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和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促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综合测评以树立科学成才观念为导向,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育人为本,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五育并举”多维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综合测评要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等方法,科学合理、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 评定小组及操作流程
一.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和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学院副院长担任,组员由学院辅导员以及团学部分学生干部组成。
主要职责
1.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指导和监督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并开展综合测评工作;
3.集中审议各班级提交的综合测评结果;
4.裁决异议,做好综合测评过程中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5.审核上报学院各班级综合测评结果。
二.班级综合测评评议小组
(一)人员构造
由班主任、班团干部、宿舍长及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担任组长,人数原则上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且为奇数,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和全班综合测评结果均应在本班内及时公布。
(二)主要职责
1.根据学院安排,布置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
2.收集综合测评所需的各类材料,做好成绩的测算工作;
3.审核本班学生综合测评各项奖励分和扣除分;
4.审定上报本班综合测评结果;
5.做好综合测评中的思想教育工作及其他工作。
三.操作流程
(一)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依据学院实施细则中的评价标准测算出各分项成绩和总评成绩,在班级公布,接受学生监督,听取学生意见。无异议后,提交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
(二)学院审核:学院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提交的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组织相关班级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学生本人。经复议后,综合测评结果如有更改,应将更改后的结果及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学院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
第三章 评价内容和方法
一.评价内容:
综合测评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五项评价内容,分为基础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两部分。基础性评价是指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等环节中的基本要求,发展性评价是指在学生工作、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国际交流等方面表现出的创新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的素质,计算时分别包含在德智体美劳五项评价内容中。
二.方法:
1.综合测评结果用F表示,满分100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总分(F)=德育测评分(F1)*10%+智育测评分(F2)*60%+体育测评分(F3)*10%+美育测评分(F4)*10%+劳动教育测评分(F5)*10%(总分保留两位小数)。
2.综合测评分学期和学年进行。春季学期以3月1日至8月31日计算,9月初完成测评;秋季学期以9月1日至2月底计算,3月份完成测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等于春、秋季学期测评平均分,9月初完成测评;毕业生总评成绩由在校期间各学年总评成绩取平均。
一、德育考核项
德育分的基础分为60分,每位同学的德育考核均在基础上进行加分和扣分。此部分成绩由思想教育课成绩及奖励两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的原始得分,占综合素质测评分的10%, (加至德育第一项;在一学期内修两门课程的班级,以两门课程总分的10%计)。
加分项:
1、《中国近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等课程按该门课程成绩的10%计。
2、先进事迹受校级以上部门表彰者加4分,受学校表彰者加3分,受学院表彰者加2分,各类奖励累计加分。(此类加分需表彰文件或证书才可生效)。
3、积极组织学校或学院活动获奖励者凭证书加2 分(含学习、体育比赛等各项活动中获得先进个人、优秀组织者等证书);党、团课结业证不予加分。各类奖励累计加分。
4、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比赛(除体育比赛外)获得个人奖励者,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只参加比赛没获得证书者不加分);获得集体奖励者(如辩论赛等),集体一等奖集体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体育活动除外)获得个人奖励者,一等奖(包括特等奖、科技之星等)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获得集体奖励者,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可累计加分。
5、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者(非学术类),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6分,市县级加4分,校级加2分;
6、本学期晚自习、抽班全勤者加5分。每学期晚自习因个人原因请假超过5次者不算全勤、每学期抽班因个人原因请假超过2次者不算全勤(每学期各班一般不超过十次)请假算全勤,请长假不加分。
7、团课学习每期都参与加3分,缺一次加2分,缺两次加1分,其余不加分(如因系统故障导致有缺勤情况,需提供有效证明,按全勤计算)。
8、参加无偿献血者,每献血一次凭献血证加4分。每个献血证只限使用一次(时间在本学年内)。
9、团学干部、由学院学生领导小组组织测评;根据相应的德能勤绩,分别给予相应的加分;各班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学习委员分别予以加分4分、3分、2分、2分。
10、社团加分:除校园下属机构下设社团可凭加分函以及认定回函酌情加1分,其余社团均不加分。【校级学生组织】校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国旗护卫队;【校团委职能部门】综合事务中心、基层团建指导中心、学生社团管理人员、青年新媒体中心、实践创新中心、校园文化活动中心,凭加分函按照加分函对应分数进行计算。
扣分项:
1、旷课者每课时扣3分,依次累计;晚自习缺勤早退一次扣2分,造成不良后果者加倍扣分;依次累计,累计6次及6次以上者取消本学期所有评优选先资格;团学干部无故旷晚自习(由学院出公示为依据)累计3次者,取消其在本班评优选先资格。
2、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抽班活动),一次扣3分,依次累计,造成不良后果者加倍扣分。
3、团学干部、班委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会议者,一次扣2分,依次累计扣分,造成不良后果者加倍扣分。
4、班委不及时参与学院组织会议以及不配合学院下发工作者,一次扣2分。(请假算缺勤)
5、使用违规电器宿舍所有人扣2分,累加扣分。(宿舍是一个整体,大家互相监督)
6、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和学院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者依次扣分3分、4分、5分、6分。(可累计扣分)
二、智育考核项
智育测评对学生专业学习中知识与能力掌握程度进行测评,由学业分(学习成绩平均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的原始得分,占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60%;学业分以一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必修课、专业课考核(卷面考试)成绩的平均分为依据。
注意: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课、劳动课、选修课成绩不计入智育分。
学业分计算方法:学业分=修课程的成绩总分/所修课程门数
加分项:
1、在教育厅认定的各类竞赛中(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与专业相关的其他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者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加4;省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3分;校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院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不加分。由院系推荐参加的各类社会机构、公司举办的专业类比赛获得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累计加分。(同一比赛获得多级证书只加加分最高证书)
2、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学术类),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6分,市县级加4分;取得发明专利加6分,外观设计和软件著作权加5分,可累计加分。
三、体育考核项
1、体育考核的基础分为60分,每位同学的体育考核均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和扣分。体育成绩按该门成绩的10%计入总分。
加分项:
2、学生代表学院参加校级体育比赛(如排球赛、篮球赛、拔河比赛等)凡参加但未获得名次者加1分;获得名次者,第一名加6分;第二名加5分;第三名加4分;优秀奖加2分;可累计加分,打破校级记录加20,比赛获得名次者不加参与分,参与分只加一次不累计加分。
3、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体育活动(如“迎新杯”、“欢送杯”篮球赛等),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优秀奖加1分,可累计加分。
4、学生参加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劳动者由班主任签字的班会记录证明以及学院学生领导小组认定才给予加分,每人每次不超过1分。(每个班级必须执行,但每个班级不得超过10人)
5、能坚持按时认真出操(升国旗),全勤者加5分。(长假者不加分,因个人原因请假超过1次,每学期每班共2-4次,不予加分)
6、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团体操比赛等)并由学风组(院团委相关职能部门)出全勤记录,经学院学生领导小组认定者加3分,在活动表现优异者凭证书或加分函加2分,可累计加分。
7、体育成绩的10%计入该项。
扣分项:
1、本学期点操缺勤者,每次扣2分,累计扣分直到扣完基础分为止;本学期出操迟到及早退者,1次不扣分,累计2次者(即为缺勤)扣2分,累计3次及以上者根据缺勤扣分项扣分,6次缺勤者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学年评优选先资格,严重者档案加注意见。升国旗,每学期升国旗因个人原因请假超过1次者不算全勤(每学期各班共2-4次),1次不扣分,2次扣2分,3次扣6分;若本学期未到一次扣8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升国旗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四、美育考核项
美育考核的基础分为60分,每位同学的美育考核均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和扣分。美育成绩按该门成绩的10%计入总分。
加分项:
1、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文化艺术类)比赛,获得个人(集体)奖励者,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只参加比赛没获得证书者不加分);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文化艺术类)获得个人(集体)奖励者,一等奖(包括特等奖等)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可累计加分。
2、参加学校文艺晚会者每人加2分,获得奖励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分;参加学院文艺晚会者每人加1分,获得奖励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5分,可累计加分,参与分与奖励分叠加。
五、劳育考核项
劳育考核的基础分为60分,每位同学的劳育考核均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和扣分。劳育育成绩按该门成绩的10%计入总分。
加分项:
1、参加伏羲大典者加3分。
2、积极参加学院志愿服务活动者凭学院加分函加2分。
3、本学期被评为院级“五星级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加6分,获得院级“四星级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加5分,获得院级“三星级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加4分,累计加分。
4、每学期劳动实践课(包括参加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图书馆等卫生打扫)出勤全勤者加3分,凡缺勤者该项加分取消。
5、“返家乡”、“杨帆计划”活动凭证明加4分;“三下乡”活动凡参与加4分,获校级优秀项目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6分、5分、4分。获省级优秀项目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8分、6分、4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加分项加分。参与分与奖励分叠加.
扣分项:
1、参加大型活动期间,无故缺勤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
2、所在宿舍在本学年星级宿舍评选中被评为“较差宿舍”、“无人宿舍”每人每次扣3分,累计扣分;
四、其他说明
1、凡是被学校或学院纪律处分者取消本学年所有评优选先资格。
2、综合素质测评中德育考核占10%、智育占60%、体育占10%、美育占10%、劳育占10%,五方面成绩即为综合测评的总成绩。
3、德育、体育、美育、劳育考核中,基础分均为60分,最高分不超过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记;扣分项按基础分扣完后为止。
4、因支教、实习等造成本学期无成绩者,不参加本学期班级综合考评,但在备注栏中需说明。
5、学生考试不及格者,按考试成绩记;学生缓考(非挂科)需由二级学院出示证明。
6、以上所有证书获得时间需在本学年内。
7、本细则无明确规定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测评。
五、评定程序及评定中的责任
1、新学年初由各班综合测评小组组织进行(小组组成为:班长、生活委员、团支书、2名班级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为除3名班委同宿舍成员中选出),并将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团委学生会。未上交者责任自负。
2、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召开的综合素质测评、综合奖学金等相关会议,各班评定小组成员必须到会,不到会者在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中做出相应处理。
3、各班将经由班主任审核通过并签字的综合素质测评表上交团委学生会。无班主任签字的综合素质测评表,团委学生会一概不予受理。
4、“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中加分项及扣分项必须严格按照所在项序号对应填入“综合素质测评表”项目序中,否则,团委学生会不予受理。
5、各班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并将最后结果召开班会向全班公布,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6、若不按时上交,态度恶劣或同一错误多次(3次以上)修改者,视情况对本班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在下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中做相应处理。
7、团委学生会对各班综合素质测评表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各班生活委员,并及时通知各班生活委员进行复查。各班生活委员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到团学办公室进行复查。否则责任自负。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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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4日